诉讼部
赵运熹律师:18786619611
工作时间:9:00-20:00
业务范围:民商案件、刑事案件
律所地址: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-D座6层18号
发布日期:2021-01-06
原、被告双方系恋爱关系,2013年3月,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位于花果园K区-4栋1单元11层1号房屋一套,该套房屋实际由原告父母支付首付价款和承担银行按揭贷款。
后因双方感情不和,不能继续生活,被告出具《房子委托书》和《放弃书》,自愿放弃本案房屋的所有权。因被告迟迟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变更,为明确本案房屋的权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之相关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希望贵院判如所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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